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是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中坚力量,是推动、引领文博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突出文博行业特点,遵循文博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丰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文博专业人员,为促进文博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意见》健全了制度体系,规范了评审专业设置,根据文博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需要,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畅通相关领域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了评价标准,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文博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要破除“四唯”,特别是唯论文倾向,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文博专业人员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创新了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价,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运用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创新基层文博专业人员评价方式,建立健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服务基层、扎根基层。
《意见》强调,文物博物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文博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改革进度和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文博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